碎石場污水處理設備處理辦法
碎石場污水處理設備處理辦法
廢水首先進入調節池,經泵提升,在與絮凝劑、助凝劑初步混合后進入凈化器。在凈化器內,廢水中的懸浮物在重力、離心力和過濾的共同作用下從水中分離出來。凈化后的水從凈化器頂部排出至清水池,濃縮的污泥從凈化器底部定時或連續排出,在污泥池中經重力沉淀后,再經橡膠真空過濾機脫水,濾餅運往渣場。在系統運行一定時間后,需開啟反沖洗泵進行反沖洗。
該方案省去了預處理單元,并且取代了傳統的混凝沉淀池,大大節省了占地。此外,系統處理效率高,處理效果好,一般只需要20min~30min即可一次性將高懸浮物(SS=20000mg/L~90000mg/L)的廢水處理到10mg/L~70mg/L。系統運行穩定、管理操作簡單,設備維修量小,運行維護費用少,可實現無人值守。

碎石場廢水特性:
砂石料加工系統供整個工程的人工混凝土骨料以及壩體需要加工的填筑料,用水量為700m3/h;生產過程水量損失率以15%計,則加工系統的廢水產生量為595m3/h。工程砂石料加工系統廢水污染物主要以SS為主,根據工程砂石料源特性、加工生產方法,并借鑒一些已建和在建電站的現場采樣實測資料,確定SS濃度為20000mg/L~900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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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場污水處理目標:
砂石場加工系統廢水處理目標按《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DL/T5397-2007)中對砂石加工廢水的要求確定——“砂石加工產生的廢水應進行適當處理后回收利用或排放,回收利用的懸浮物含量不應超過100mg/L,處理后排放水體應達到國家現行有關排放標準。
由于工程所處大渡河河段水域環境功能為Ⅱ類,砂石料生產廢水需進行處理后全部回用,處理水水質按SS小于100mg/L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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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場污水處理設備結構說明:
固體聚合氯化鋁在加藥攪拌裝置內配制成2%~3%的PAC溶液,由計量泵投至第一反應室內,通過攪拌機的攪拌作用,PAC溶液被均勻分配至第一反應室內, PAC藥液在第一反應室內將膠粒表面電荷中和,實現絮凝,膠粒相互聚結,達到凝聚作用。
原水在靜水壓力下進入第二反應室,同時再向其中加入稀釋好的絮凝劑溶液,投加的絮凝劑在第二反應室也被攪拌均勻,并通過其自身的離子性基團和活性基團,實現它對污水中固體懸浮微粒的吸附架橋功能,形成密實、粗大的絮團,便于后級沉降分離。經投藥并通過第一、第二混合反應后的污水進入反應室,在反應室中,水中的懸浮物經過藥劑的凝聚、絮凝作用,形成大顆粒的絮花。
最后進入設置了聚丙烯蜂窩斜管填料沉淀室,使絮花在沉淀室中沉降,上清液經溢流堰由出水管排出,污泥沉積在設備下部的泥斗里,定期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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