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廠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選型核心參數
處理規模:根據廠區常住人口及用水量計算,人均污水產生量按80-120L/d估算。
進水水質:需檢測COD(200-500mg/L)、NH?-N(20-40mg/L)、TP(3-5mg/L)等指標,確保工藝匹配。
排放標準:若回用于灌溉或景觀,需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標準》(GB/T 18920);若排入自然水體,需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一級B或A標準。
抗沖擊能力:優先選擇HRT(水力停留時間)≥8h、MLSS(混合液懸浮固體濃度)3000-5000mg/L的設備,以應對水質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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